道歉啟事
我本來以為這系列的文章可以寫得快一些,沒想到第一篇就越寫越長,寫到難以收尾,加上工作的忙碌,光系列一的下篇就拖了許久才草草定稿。雖然這系列的文章屬於隨想閒聊,價值不高,不過難免有些人不小心點錯、看了上半之後一直在敲碗等下集的。在此說聲抱歉,我富奸了(笑)。
要從新聞局獎金的問題來討論《色,戒》是否獨佔了太多資源是不公平的,畢竟獎金的應用本來就應該是獎勵的性質,而不是成為電影主要的資金來源。台灣的電影產業長期以來陷入一種畸形的生存法則當中,除了少數人脈或資源豐厚的電影人如朱延平以外,幾乎都是靠著新聞局的輔導金和各類獎金在當作拍片資金的來源。輔導金制度的問題已經在產、學界討論多年,題目恐怕有博士論文的廣度,這篇小隨筆並不打算處理。不管怎麼樣,靠開拍前先核定被獎助者的輔導金都不能有效的解決國片拍攝時面臨的資源窘境,那麼用可遇不可求的獎金的分配來指稱新聞局資源分配不公,甚至說《色,戒》拿走太多資源是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色,戒》固然奪去媒體大量目光,但這與該片的具有高成本(當然,這是與台灣國片相較)的製作規格和豐厚的宣傳預算相關。當然,李安的超人氣會讓媒體更熱、觀眾更熱,不過那些被李安名頭吸引才會關注台灣電影的人們,即便媒體開始大陣仗的為其他導演宣傳,恐怕也很難獲得他們趕潮流的熱情。
總而言之批評《色,戒》吸走太多資源本身只是種眼紅的現象,不足為信。至於談論貢獻,則需要跳脫單純的市場供需眼光,從更長遠的角度來觀察。當然,對國片生態略有理解的人都知道國片的體質嬴弱並非來自於一般藝術創作上的疏失(例如劇本、表演、攝影、音樂、美術等層面),而是產業結構的不健全以及市場資源的匱乏。或許因為如此,許多人急欲產官方面投入大量的資本支援來振興國片,甚至以韓國電影近來的掘起作為模範。然而,資本家不是笨蛋或善心人士,政府也不是值得信賴的合作對象,這兩者若是刻意的投入電影市場操作,或許能有一時的風光,但終究不是什麼長久之計。
李安在美國的成功,背後自有一整套體系的支持。這次被他賣老臉拉來台灣參加典禮的長期合作伙伴詹姆士‧夏慕斯(James Schamus)就是李安電影的幕後推手,電影能不能被美國人看懂、被市場接受,這位製片人在劇本修訂的過程中擔任重要的把關工作。至於像是特效、攝影、配樂等等各個層面,美國專業分工的電影相關產業也都能給與完善的支援。相較於台灣多半由導演一人包辦全部責任,一手編、導之外還要找資金、找工作人員、自己找宣傳管道、甚至像蔡明亮自己賣票,兩者的製作環境可謂天淵之別。
然而,期待一夕之間投入大量的資本來構成台灣新的電影工業是不切實際的,我想李安的成功有另一個層面的意義,就是提供一個模範,也許現階段有志投入電影工作的人員應該儘可能先到美國參與體制的運作,不管是不是如李安成為台面上顯赫的創作者,至少在觀念上能夠先從較為成熟的體系開始學起。
我們可以類比棒球界王建民的效應,過去台灣的球員對於出國奮鬥多少還有些不安定感,結果就留在國內接受土法煉鋼,以致技術成長趨緩。王建民的成功帶動了年輕球員赴美潮,無論是否能夠順利登上頂峰,最少接受了新的觀念,日後就有機會引入台灣(想想陳金鋒加入中職之後,帶來進攻模式的新思維)。媒體很愛炒作李、王兩位「台灣之光」的同鄉關係,而從這個層面看起來,兩人的確有那麼異曲同工的地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