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淺談《我的附庸的附庸並不是我所附庸》
匆匆瞥過這首歌詞的時候,第一時間其實提不起興緻,白話,從頭到尾論事,不是很符合我的審美胃口。以傳統韻文「賦、比、興」三種結構的方式來批評,那這歌詞本身賦起賦終,比起其他假文青的創作多少帶有些異想式地比興手法來說,它直白地引誘人忽略。
以詩歌論理確實會有些難工的問題,宋詩整體不如唐詩討人歡心便是。查拉在這首歌裡把大部分文字的空間都寫小了,不過又突然玩了一句繞口令,什麼叫做「我的附庸的附庸並不是我所附庸」?
做為歌名、詞眼,「我的附庸的附庸並不是我所附庸」在文法與節奏上都拗。近體詩在講格律時,有拗必有救,才能合律。這首歌倒是以拗為救,刻意三疊「附庸」一語,強調了對於遞移律的質疑。如果A可推出B、B可推出C,但A卻不能因此推至C,其中邏輯的斷裂就反諷了對於歌詞解讀的理所當然。
好,所以我們回到前面來。
這是前四段歌詞,簡化來說都在談表裡不一,但是仔細看實際上呈現互為辯證的關係:第一節把理性「懂或不懂」的重要性剝去,以賣弄批判沒有感動的「懂」;而第四節倒過來把衝動的行為當成逞英雄,對於懵懂的熱血分子也拒絕歌頌。第二節強調心中認同的重要,批判了言不由衷;第三節又否定了認同的重要,把行動當成更高的準繩。
如果沒有足夠圓融的核心價值做為處事依據,面對這樣的辯證就會進退失據。較之以大量的意象、比喻來建構解密遊戲的歌詞來說,《我的附庸的附庸並不是我所附庸》換了一個更直截了當的方式讓一些人不安,然後再最後告訴你「也許有天你也能想通」。
查拉,你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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